29 年上字第 49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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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年上字第 498 號
判例要旨
給付之訴之原告,雖須有私法上之給付請求權其訴權始存在,但訴權是否存在,應於事實審之言詞辯論終結時定之,如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時,訴權存在要件已備,縱令在起訴時尚有欠缺,亦仍不得以其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此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四百四十四條等規定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