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抗字第 796 號
判例要旨
所謂因遷讓而涉訟者,乃指業主(即出租人)與租戶(即承租人)間,因遷讓房屋時生有糾葛以致涉訟者而言,若就賃借有所爭執,即應否解除租約,遷讓房屋之訟爭,不得謂之因遷讓而涉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謂因遷讓而涉訟者,乃指業主(即出租人)與租戶(即承租人)間,因遷讓房屋時生有糾葛以致涉訟者而言,若就賃借有所爭執,即應否解除租約,遷讓房屋之訟爭,不得謂之因遷讓而涉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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