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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年台抗字第 82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68 年 02 月 21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6、10、723、755、902 頁

土地法所稱之權利人,係指民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之自然人及法人而言,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固有當事人能力,但在實體法上並無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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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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