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3 年上字第 90 號
判例要旨
依民法第七百零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故隱名合夥人除有同法第七百零五條規定情形外,合夥債權人不得請求隱名合夥人清償債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依民法第七百零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故隱名合夥人除有同法第七百零五條規定情形外,合夥債權人不得請求隱名合夥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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