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4
本則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9 年附字第 122 號

日期 28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等因被訴共同殺害某甲一案,經第一審判處罪刑,並令連帶賠償被上訴人喪葬費用銀三百元,上訴人等所具上訴書狀,雖僅否認有犯罪事實,但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根據此項事實,認上訴人就犯罪所生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該上訴人並未明示甘服,其在原審所遞續狀,且已對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及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聲明一併上訴,原審審判中上訴人等復同稱,對於附帶民訴也不服的,是上訴人向原審上訴,並不專以刑事部分為限,極為明顯,前項初狀,即應認其就附帶民事訴訟亦已提起上訴。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616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7,450
NT$26,900
省 $19,45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例

帶「29 年附字第 122 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