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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1 年上字第 2270 號

日期 31 年 11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謂強迫不應徵集之壯丁,以被強迫之人,具有壯丁資格者為限,故如已逾役齡或未及役齡之男子,均不得謂為壯丁,縱有強迫使其服兵役之行為,祇應成立刑法上之妨害自由罪,不能以本條之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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