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0 年台上字第 2480 號
判例要旨
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儲戶姓名欄填寫儲戶姓名,與填寫帳號之用意相同,僅在識別帳戶為何人,以便郵政人員查出存戶卡片,既非表示儲戶本人簽名之意思,則未經儲戶本人授權而填寫其姓名,尚不生偽造署押問題,原第一審判決竟認為係偽造蘇某署押,並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諭知沒收,自屬於法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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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儲戶姓名欄填寫儲戶姓名,與填寫帳號之用意相同,僅在識別帳戶為何人,以便郵政人員查出存戶卡片,既非表示儲戶本人簽名之意思,則未經儲戶本人授權而填寫其姓名,尚不生偽造署押問題,原第一審判決竟認為係偽造蘇某署押,並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諭知沒收,自屬於法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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