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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3 年台覆字第 25 號

日期 73 年 09 月 13 日

判例要旨

刑法上所謂法規競合,係指同一犯罪構成要件之一個犯罪行為,而因法規之錯綜關係,同時有數法條可以適用,乃依一般法理擇一適用之謂。本件被告等將海洛因自曼谷輸入臺灣之一個行為,係屬同時觸犯構成犯罪要件不同之私運管制物品 (毒品) 進口,與運輸毒品二罪,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想像競合之規定處斷,原判決認係法規競合,其法律之適用,顯有未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73 年台覆字第 25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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