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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9 年台上字第 29 號

日期 49 年 01 月 13 日

判例要旨

原判決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認定上訴人之攜刀尋訪被害人乃為商談婚嫁,而理由內則謂其攜刀為預謀殺害被害人,顯屬兩相矛盾,當然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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