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8 年台上字第 415 號
判例要旨
刑法第二十七條中止犯之減輕,以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其結果之發生者為限。上訴人持刀殺妻時,既因其妻呼救,並逃往鄰家,驚動其兄及四鄰,始棄刀向警自首,則其當時並非因己意中止犯罪甚明,自無本條之適用。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第二十七條中止犯之減輕,以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其結果之發生者為限。上訴人持刀殺妻時,既因其妻呼救,並逃往鄰家,驚動其兄及四鄰,始棄刀向警自首,則其當時並非因己意中止犯罪甚明,自無本條之適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