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 條(中止犯)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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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中止犯(中止未遂-已著手,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準中止犯(真誠的努力-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欲殺人時,產生悔意。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中止犯
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準中止犯
*
未了中止
已著手但實行行為未完結
只須放棄其所實施之實行行為即為中止
Vs
既了中止
實行終了後
須積極防止行為始算終止
例如將人砍至命危
🔵學說:
個人解除刑罰事由(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成立後才討論)
II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jennyhuang
a year ago
國營招考
「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phoebe1218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準中止犯須具備真摯的努力要件
要有相當性跟積極性
iamadog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後段為準中止犯
crazyago1015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盡力=》真摯性(準中止未遂)
5678720
5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在學說上稱為個人解除刑罰事由,在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成立後,才討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