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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51 年台上字第 58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51 年 01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358、389、40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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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實務見解
刑
法
上
之
背
信
罪
,
為
一
般
的
違
背
任
務
之
犯
罪
,
如
果
其
違
背
任
務
係
圖
為
自
己
不
法
之
所
有
,
已
達
於
竊
盜
或
侵
占
之
程
度
,
縱
另
有
以
舊
抵
新
之
彌
縫
行
為
、
仍
應
從
竊
盜
或
侵
占
罪
處
斷
,
不
能
援
用
背
信
之
法
條
相
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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