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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6 年台抗字第 6 號

日期 46 年 01 月 15 日

判例要旨

刑事被告經訊問後,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所定之情形者,於必要時得羈押之,固為同法第一百零一條所明定,但執行羈押後有無繼續之必要,仍許由法院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而為認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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