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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2 年台上字第 629 號

日期 72 年 01 月 30 日

判例要旨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定有明文,依此規定,被害人雖係未成年人,祇須有意思能力,即得告訴;而與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所規定之法定代理人之獨立告訴權,暨民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所規定私法行為之法定代理,互不相涉。原判決認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撤回告訴,與被害人之告訴,乃屬二事,並不影響被害人之告訴。核無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情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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