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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被害人之告訴權)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告訴乃論之罪不提出告訴,檢察官即不能起訴。

Q · 被害了但只去警察局做筆錄,算提告了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但報案做筆錄只是記錄事實,不等於告訴。你必須明確表示「我要對某人提出告訴」,並確認筆錄載有告訴意旨。在告訴乃論之罪(如普通傷害、公然侮辱、毀損),沒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能起訴,且告訴有六個月期間限制(刑訴第237條)。

白話解讀

報案和告訴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但九成以上的人搞混了。報案只是「讓警察知道有這件事」,告訴是「我要啟動國家機器來追究這個人」。你去警察局說「我被打了」,如果只做筆錄而沒有明確表示「我要告他」,在告訴乃論的案件裡,檢察官根本無法起訴。你以為你報了案就等於啟動了法律程序,其實什麼都沒啟動。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是整個刑事告訴制度的開關:犯罪的被害人,得為告訴。「得」這個字是關鍵,代表這是你的權利,不是義務。你可以選擇告,也可以選擇不告。在告訴乃論的罪裡(例如普通傷害、公然侮辱、毀損),你不告,檢察官就不能動。你握的不只是一個告知的權利,是整個案件的啟動鍵。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賦予被害人啟動刑事追訴的告訴權。「得」字代表這是權利而非義務;在告訴乃論之罪中,被害人的告訴是檢察官起訴的訴訟條件,沒有告訴即不得起訴。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232條是什麼?

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是刑事告訴制度的開關,告訴乃論之罪不告就不能起訴。

Q2報案跟告訴有什麼不同?

報案只是讓警察知道有這件事,告訴是明確表示要追究刑事責任。做筆錄沒表示提告,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無法起訴。

Q3誰可以提出告訴?

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社團法人;間接受影響者不具告訴權。

Q4告訴有沒有期限?

告訴乃論之罪須在知悉犯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刑訴第237條),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告訴期間但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Q5告訴可以委託別人嗎?

可以,刑訴第236條之1規定得委任代理人,須書面委任,口頭委任無效。

Q6告訴提出後可以撤回嗎?

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刑訴第238條),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

Q7公司被員工侵占可以告訴嗎?

可以,公司是犯罪被害人,由負責人代表公司提出告訴。

Q8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差在哪?

告訴乃論不告就不能起訴、告了可撤回;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悉即可偵辦,被害人不能阻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報案告訴告發
性質讓偵查機關知悉犯罪事實被害人表示要追究刑事責任第三人向偵查機關陳報犯罪
誰能做任何人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刑訴232)知有犯罪嫌疑之任何人(刑訴240)
對告訴乃論之罪的效果不足以發動起訴起訴的訴訟條件,缺之不得起訴不能取代告訴
期間限制知悉犯人起六個月(刑訴237)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30条(犯罪により害を被つた者は、告訴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23조(고소권자:범죄로 인한 피해자는 고소할 수 있다)
🇨🇳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報案、控告、舉報)+ 刑法第98條(告訴才處理)
🇩🇪 德國StPO § 158 i.V.m. StGB § 77(Strafantragsrecht des Verletzten bei Antragsdelikt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5-3 / art. 85(plainte / plainte avec constitution de partie civil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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