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31-1 條(案件之補足或調查)

  1. 1.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於補足或調查後,再行移送或報告。
  2. 2.對於前項之補足或調查,檢察官得限定時間。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31-1條讓檢察官在認定警方調查不完備時,可將案件退回命補足或發交其他警察調查,並得限定補查時間。

Q · 案件被檢察官退回補查,是壞消息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31-1條,檢察官認定警方調查不完備時,可將卷證發回命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重新調查,並得限定補查時間。退件通常代表檢察官覺得案件有搞頭但證據不夠,而非推卸;不在乎的檢察官大可直接用不完整證據作不起訴結案。對被害人而言,這是品質可能更好、但偵查時間可能更長的雙面刃。

白話解讀

警察把案子移送到地檢署,然後呢?很多報案的人以為案件送出去就等結果了。但檢察官打開卷宗一看:證人沒問到關鍵問題、監視器畫面沒調、物證沒送鑑定。這時候 231-1 條就登場了:檢察官可以把整份卷宗退回去,命令警察把漏掉的東西補齊,或者乾脆發交給另一組警察重新調查。而且可以設期限:「十天內補齊」。這條在民國86年才增訂,之前檢察官對警察移送的案件沒有明文的退件機制。結果就是要嘛將就著辦、要嘛自己從頭查。現在有了這條,檢察官可以在正式決定起訴或不起訴之前,反覆要求警察把調查做到位。對被害人來說,這是一個雙面刃:它代表案件品質可能更好,但也代表偵查時間可能更長。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31-1條為偵查階段的案件品質控制機制,賦予檢察官對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報告之案件,於認定調查未完備時,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重新調查的權力,並得限定補查期限。本條於民國86年增訂,填補了檢警之間案件退件補查的法律空白。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231-1條是什麼?

偵查階段的退件機制,檢察官認為警方調查不完備時可退回命補足或換警察重查。

Q2什麼叫退回補查?

檢察官把警方移送的卷證退回命補強漏掉的證據,或發交其他警察重新調查。

Q3案件被退回補查要等多久?

本條無法定上限,檢察官可對警方限定補查期限,整體受追訴權時效限制。

Q4退回補查跟不起訴差在哪?

退回補查是案件還沒定調要求補強;不起訴是已決定不提公訴、案件結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發回命補足發交其他司法警察自行偵查
處理方式退回原承辦單位補強證據直接換單位重查(品質淘汰)檢察官親自調查
適用時機缺漏可由原單位補正原單位調查品質不佳重大或複雜案件
法源本條第1項前段本條第1項後段刑訴第228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193条(検察官の指揮権に基づく補充捜査)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97조의2(보완수사요구)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175条(退回补充侦查)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