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4 年台上字第 740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本於其為農會職員之身分,業務所保管農會之財物,侵占為己有,應論以業務上之侵占罪,與院解字第三七一○號因已廢止之懲治貪污條例第一條第二項所為之解釋,未可同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訴人本於其為農會職員之身分,業務所保管農會之財物,侵占為己有,應論以業務上之侵占罪,與院解字第三七一○號因已廢止之懲治貪污條例第一條第二項所為之解釋,未可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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