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使用偽造證據,其使用偽造證據雖或更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名,係一行為而犯數罪,但必須上訴人所自訴準誣告罪成立,法院始能以一部起訴其效力及於全部之例,併予論究,若所訴者並不構成犯罪,即無想像競合犯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