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2 年台上字第 978 號
判例要旨
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所定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係屬應併科而非得併科,原判決並未調查森林被害價格各值山價若干,於事實欄詳為記載,以為併科罰金之依據,顯屬於法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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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所定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係屬應併科而非得併科,原判決並未調查森林被害價格各值山價若干,於事實欄詳為記載,以為併科罰金之依據,顯屬於法有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