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81 年判字第 1796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81 年 09 月 02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22年至88年11月)第 11 頁

(一) 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三條所稱之登記及公告,係指申請地上權登 記時,無人爭執之情形而言。 (二) 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謂「涉及私權爭執」範圍甚廣,舉凡與登記事項有關而涉及私法上權利存否之爭議者,均包括在內。故在申請所有權登記之時,有人出面爭執申請人之權利,固屬涉及私權爭執,即在因時效取得地上權申請登記之情形,茍有人對申請人取得地上權權利正當與否有所質疑,出面爭執,亦屬申請案件涉及私權爭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81 年判字第 1796 號」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