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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4 條

以數宗土地權利為共同擔保,經設定抵押權登記後,就其中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抵押權之塗銷或變更時,應辦理抵押權部分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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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共同抵押的單筆土地要塗銷,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14 條須同時辦部分塗銷及內容變更登記,缺一駁回。

Q · 共同抵押的其中一筆土地想單獨塗銷抵押,怎麼辦?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14 條,當數筆土地為共同抵押時,其中一筆或數筆要塗銷或變更,必須同時辦理「抵押權部分塗銷登記」(針對退出的那筆)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針對剩下的)。兩道登記必須一案辦理,漏辦任一道地政事務所就駁回,且程序啟動前須先取得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的書面同意。

白話解讀

買房付清貸款的那一刻,你以為塗銷抵押權就是去地政事務所辦個手續。但如果你買的是預售屋、或當初貸款用兩戶以上一起抵押(法律術語叫「共同抵押」,意思是好幾筆土地一起當同一筆債的擔保),事情沒這麼簡單。第 114 條規定的就是這個場景:當你想把其中一筆從抵押權裡拿出來(賣掉、用來辦新貸款、給孩子過戶),你不能只辦一道塗銷,必須同時辦兩件事:一是針對那一筆的「部分塗銷」,二是其他還在抵押裡的土地的「內容變更」。漏辦其中一個,地政事務所會駁回。更慘的是,很多代書沒主動跟你說有共同抵押這件事,你以為自己單獨借的款,賣房時才發現另一筆連動。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14 條為共同抵押部分塗銷的程序性規範,要求以數筆土地為共同擔保設定抵押權後,就其中一筆或數筆辦理塗銷或變更時,須同時完成部分塗銷登記與內容變更登記兩道程序,以維護擔保結構完整性與其他共同抵押人權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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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知道我家的房子有沒有被綁在共同抵押裡?

去地政事務所或上「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調最新土地登記謄本,看「他項權利部」。如果該欄位記載「共同擔保地號」、列出多筆地號和建號,或擔保債權總金額遠大於你單戶價值,幾乎可以確定是共同抵押。內行人提示:預售屋交屋後一年內務必親自調謄本確認塗銷狀態,建商代書漏辦的案例不少。

Q2兩棟房子共同抵押,想把其中一棟轉到別家銀行重貸,可行嗎?

可行但程序複雜。流程是:先跟原銀行談「部分塗銷+內容變更」的條件,通常要求你先償還相當比例本金;原銀行同意並出具塗銷同意書後,新銀行才能對該棟設定新抵押。實務上會請代書設計「同日塗銷同日設定」避免擔保空窗。內行人提示:兩家銀行的撥款和塗銷時點要對得很精準,建議用履約保證或銀行間的對撥同辦機制。

Q3建商辦理預售屋交屋的塗銷時,我這個買主要做什麼?

原則上建商有義務在點交時處理整體共同抵押的塗銷或部分塗銷讓你拿到無瑕疵權狀。你要做的是:確認契約有約定塗銷期限與違約金、交屋當天親自或請代書檢視塗銷登記是否完成、領取權狀後立刻調謄本核對他項權利部是否乾淨。內行人提示:建商遲延塗銷,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你可以主張遲延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Q4土地登記規則第 114 條是什麼?

規範共同抵押其中一筆或數筆要塗銷或變更時,須同時辦部分塗銷加內容變更兩道登記,缺一駁回。是預售屋交屋、企業融資週轉的關鍵程序條文。

Q5什麼是共同抵押?

以兩筆以上不動產為同一筆債權之擔保的抵押權結構。各筆土地共同擔保整筆債務,不是各管各的。建商整塊建案、企業多塊地融資都是這個結構。

Q6部分塗銷登記是什麼?

就共同抵押中某一筆或數筆土地,單獨消滅其上抵押權的登記行為,使該筆脫離共同擔保結構。

Q7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是什麼?

因部分塗銷後,剩餘擔保土地的擔保關係結構(如共同擔保地號數、各筆關係)發生變動,須同步辦理的登記。

Q8共同抵押的部分塗銷怎麼辦?

1) 調謄本確認共同擔保關係 2) 與銀行協商部分塗銷條件(通常需提前清償本金)3) 取得書面同意書 4) 委託代書同案辦理部分塗銷+內容變更 5) 領新權狀核對。

Q9辦理部分塗銷要哪些文件?

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書、登記申請書、塗銷契約書、土地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身分證明文件。

Q10部分塗銷費用大約多少?

登記規費約幾百至幾千元(依擔保金額計算),代書費約 5,000-15,000 元起,加上銀行作業手續費 5,000-30,000 元不等。

Q11銀行不同意怎麼辦?

改提前清償更多本金、補提其他擔保品、或調升利率作為交換條件;若銀行違反契約約定可向金管會申訴或循民事訴訟途徑。

Q12土登 114 vs 土登 113 差在哪?

113 條是擴張(新增土地加入共同擔保),114 條是收縮(其中一筆退出)。方向相反但都涉及共同抵押結構變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本條(114 部分塗銷+內容變更)土登 113 條(共同擔保增加)土登 114-1 條(限定負擔金額)
適用情境其中一筆或數筆退出共同抵押增加新土地加入共同擔保預先限定各筆土地分擔債權金額
辦理時點抵押權設定後欲變動結構時原抵押權設定後欲擴張擔保時原始設定時或事後變更
是否需抵押權人同意需(書面同意)需(雙方合意)需(書面約定)
對其他共同抵押人影響影響剩餘擔保力與民法 875-2 內部分擔通常無減損效果明確化各筆責任避免後續爭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第 68 条(一部抹消)+ 民法第 392 条(共同抵当)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 67 조(일부 말소)+ 민법 제 368 조(공동저당)
🇨🇳 中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67 條 + 民法典第 417 條(共同抵押)
🇩🇪 德國BGB § 1132(Gesamthypothek)+ GBO § 27(Teillösch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419(hypothèque indivisible)+ mainlevée partielle pratique
🇺🇸 美國Uniform Land Security Interest Act + partial release of mortgage (state-specific 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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