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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共同為擔保時,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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