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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4-1 條

  1. 1.以數宗土地權利為共同擔保,申請設定抵押權登記時,已限定各宗土地權利應負擔之債權金額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於設定登記後,另為約定或變更限定債權金額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亦同。
  2. 2.前項經變更之土地權利應負擔債權金額增加者,應經後次序他項權利人及後次序抵押權之共同抵押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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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共同擔保多筆土地若限定各自負擔之債權金額,須由地政機關記入登記簿,未限定時銀行可從任一土地全額求償。

Q · 共同擔保的土地要怎麼分擔貸款?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14-1 條,共同擔保的數宗土地若想各自分擔債權,必須在設定登記時限定各宗土地應負擔金額並寫入登記簿;未限定時依民法 875 銀行可自由選擇從任一土地全額求償。設定後變更限定金額也要登記;變更後若增加某土地負擔金額,必須經後次序他項權利人及共同抵押人書面同意。

白話解讀

你買的房子可能不只揹著自己的貸款。如果它跟另外幾筆土地一起被銀行設定為「共同擔保」,那整筆貸款理論上可以全部從你這塊土地上拿。一千萬的貸款分散在五筆土地,銀行可以選最值錢的那一筆,整筆從那裡要回。除非登記簿上明確寫了「這塊土地只負擔200萬」。這條規定的核心就是這個「除非」:設定抵押時限定了每筆土地各自負擔多少債權,地政事務所要寫進登記簿;事後想改也要登記。第二項是真正的殺手鐧:如果改後是「增加」了某塊土地的負擔,後面排隊的權利人(二胎銀行、後順位抵押權人)擁有否決權。沒有他們同意,不能單方面加重擔保。這個小小的「同意」要件,是後順位權利人的保命符。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114-1 條規範共同抵押權限定債權金額之登記程序:以數宗土地為共同擔保時,當事人若約定各宗土地分別負擔之債權金額,地政機關應記載於登記簿;事後變更亦同。變更後若增加某土地負擔金額,須經後次序他項權利人及共同抵押人書面同意,是保護後順位權利人擔保預期的關鍵程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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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要買的房子是共同擔保的一筆,登記簿上沒寫限額,能不能要求賣方加上?

可以而且應該。賣方需要請現有抵押權銀行同意,依本條辦理權利內容變更登記,把限額寫進去。重點是這個動作要在過戶前完成,否則你買的就是「無限額共同擔保」的部位,未來想再貸款或處分都會遇到障礙。內行人提示:很多賣方會說「銀行不會同意啦」,但實際上銀行對配合限額登記的接受度比你想的高,可以堅持並列為交屋條件。

Q2共同擔保的土地之一被法拍,債權怎麼分?

看登記簿。如果限額已經依本條登記,每塊土地只在其限額範圍內負擔;如果沒有限額,依民法第 875 條之 2 按各土地價值比例分擔。實務上「有限額」對被執行的土地所有權人比較有利,因為超出限額部分必須向其他共同擔保土地追償。內行人提示:發現自己土地可能被優先處分前如果還來得及,盡快辦限額登記。

Q3共同擔保限額登記是什麼?

把共同擔保的每塊土地各自負擔的債權金額寫進登記簿,讓銀行求償有明確邊界,後順位權利人也能精算擔保價值。沒寫限額時銀行可從任一塊地全額求償。

Q4變更限額需要什麼程序?

變更減少負擔免他人同意;變更增加負擔須經後次序他項權利人及共同抵押人書面同意。沒有同意書地政事務所會駁回登記申請。

Q5後順位權利人為什麼有同意權?

前順位共同擔保的負擔金額如果事後被調高,會直接吃掉後順位的擔保價值。法律給後順位「事前剎車」防止單方稀釋,這也是承作二胎時徵信人員一定堅持確認前順位有限額登記的原因。

Q6共同擔保跟單一抵押差在哪?

單一抵押綁一塊地一筆債權;共同擔保把一筆債權分配在多塊地上,銀行可選擇從哪塊先求償,分擔機制完全不同。

Q7後次序他項權利人是誰?

在同一不動產上順位排在後面的抵押權人、地上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等,他們的權利會受前順位變動影響。

Q8後次序抵押權之共同抵押人是什麼?

在前順位共同擔保之外,另就同一債權提供土地擔保的後順位共同抵押人,常見於企業聯貸或家族擔保場景。

Q9共同擔保限額登記怎麼辦?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限額 → 簽限定金額約定書 → 備齊申請書件 → 送地政事務所申辦 → 地政機關記入登記簿。

Q10變更限定金額怎麼登記?

變更減少免他人同意,雙方申請即可;變更增加必須先取得後次序他項權利人及共同抵押人書面同意。

Q11怎麼確認房子是不是共同擔保?

申請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在他項權利部找「共同擔保」記載,並查看是否載明應負擔之債權金額。

Q12限額登記要多少規費?

依土地登記規費徵收標準計算,以限定金額千分之一為基準,實際以地政事務所試算為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imit_registeredno_limitwinner_for_ownerwinner_for_bank
求償彈性銀行受限額拘束,須在各土地限額內求償銀行可從任一土地全額求償,選最值錢的吞掉limit_registeredno_limit
後順位權利人保護擔保價值可預期,二胎徵信可精算擔保價值浮動,前順位調整即吃掉後順位limit_registered
變更增加負擔程序須經後次序他項權利人及共同抵押人同意前順位可單方調整不受限limit_registered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 第 83 条第 1 項第 1 号(共同抵当の負担額の登記)・第 88 条(共同抵当の追加担保)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78조(공동저당의 등기)
🇨🇳 中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 33 條 / 民法典 第 411 條(共同擔保物權的實現)
🇩🇪 德國BGB § 1132 (Gesamthypothek) + GBO § 48 (Eintragung der Gesamtbelast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421 (hypothèque sur plusieurs immeu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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