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8 年裁字第 19 號日期 48 年 05 月 08 日判例要旨按請求參加訴訟,應於他人訴訟繫屬中始得為之。如他人是否提起行政訴訟尚不可知,顯無預行將請求參加訴訟之書狀證件留存待辦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