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2.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政訴訟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