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6 年裁字第 30 號
判例要旨
提起行政訴訟固得附帶提起損害賠償但以在本訴訟程序終結前為限若案經判決則無附帶之可言即使有所主張亦屬獨立民訴只應依普通司法程序進行不得再向本院為之至如民事執行間題仍屬普通司法範圍尤非本院之所職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提起行政訴訟固得附帶提起損害賠償但以在本訴訟程序終結前為限若案經判決則無附帶之可言即使有所主張亦屬獨立民訴只應依普通司法程序進行不得再向本院為之至如民事執行間題仍屬普通司法範圍尤非本院之所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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