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行政訴訟法2行政訴訟審判權之範圍

快速跳轉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提起行政訴訟,劃分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審判權界線。

Q · 告政府是不是都去行政法院?

看爭議是公法還是私法,公法才走行政訴訟

依行政訴訟法第2條,只有「公法上之爭議」才走行政訴訟,而且要「法律別有規定外」。政府行使公權力對你做的決定(罰款、撤照、駁回申請)屬公法,告行政法院;但政府跟你平等地位簽的契約(採購、租賃、勞務)屬私法,告民事法院。判斷不看當事人是不是政府,看的是法律關係的性質。走錯法院輕則裁定移送拖數月,重則錯過真正程序的時效。

白話解讀

告政府的第一個關卡,不是寫狀紙,是搞清楚要去哪個法院。這條就是那個分岔路口。它規定「公法上的爭議」走行政訴訟,言下之意,「私法上的爭議」走民事訴訟。聽起來簡單,但分界線比你想像的模糊。國立大學把你退學的決定是公法(公權力行使),要告行政法院;但你跟政府簽的場地租賃契約糾紛,可能是私法(地位平等),要告民事法院。BOT 合約更麻煩,前階段甄選是公法,後階段履約是私法。走錯法院的代價:法院會裁定移送,光這個程序就吃掉你幾個月,更慘的是被直接駁回,等你重新起訴時,可能時效已過、處分已確定。這條看起來只是劃分管轄,實際上它決定了你的案件能不能「進場」。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條為審判權的概括規定,明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據此劃分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的審判權界線,是人民對政府提起救濟前必先通過的管轄判斷關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法跟私法到底差在哪?怎麼判斷自己的案件?

最簡單的判斷:政府是用公權力對你做事(罰款、撤照、許可、駁回申請)還是用平等地位跟你交易(買賣、租賃、勞務契約)?前者是公法,後者是私法。如果還是不確定,看是否有行政處分這個特徵:機關針對你個人的單方面決定加上有法律效果。內行人提示:去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搜審判權三個字,找跟你類似的案件,看法院最後判定是哪一邊。實務見解比你自己猜準確一百倍。

Q2告錯法院的話會怎樣?

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2,如果行政法院認為案件不屬於行政訴訟,應裁定移送有審判權的法院(民事法院)。理論上你的起訴效力會延續,時效不會中斷。但實務上這個移送程序可能拖好幾個月,而且如果你已經錯過了訴願期間(公法案件需要先訴願),就算移送回來也救不回來。內行人提示:與其賭法院會幫你修正,不如起訴前先確定走對。多花一小時做功課,省掉幾個月的時間成本。

Q3公立大學退學跟私立大學退學為什麼可能不一樣?

公立大學是行政機關,退學是公權力行使,屬公法處分,學生可訴願後行政訴訟。私立大學早期被認為是私法關係,但司法院釋字第784號(民國108年)之後,學校對學生侵害權利的措施原則上可提起行政救濟,實務見解仍在發展中。內行人提示:學位授予與撤銷因屬教育部授權的公權力,私立大學在這部分明確屬於公法,本見解請以現行實務為準。

Q4行政訴訟法第2條是什麼?

審判權的概括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提起行政訴訟,是告政府前判斷管轄的第一道閘門。

Q5公法上之爭議是什麼意思?

因政府以公權力地位行使職權所生的爭議,例如罰款、撤照、駁回申請,與平等地位的私法爭議相對。

Q6公法和私法怎麼分?

看法律關係性質:公權力單方處分屬公法、平等地位契約屬私法。不看當事人是不是政府。

Q7告政府要去哪個法院?

公法爭議去行政法院、私法爭議去民事法院,先判斷案件性質才能決定正確管轄。

Q8告政府要先做什麼?

先判斷公法或私法,公法案件多須先訴願(30日內),公務員須先復審,再向行政法院起訴。

Q9怎麼判斷自己的案件是公法還是私法?

看政府是行使公權力(處分)還是平等締約(契約);不確定就上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搜審判權比對類似案件。

Q10告錯法院怎麼辦?

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2法院應裁定移送,但常拖數月,若已過訴願期間恐救不回。

Q11公務員考績被打丙等怎麼救濟?

屬公法但要先走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復審程序,不能直接打行政訴訟,否則被駁回。

Q12行政訴訟 vs 民事訴訟差在哪?

行政訴訟處理公法爭議(人民對政府公權力),民事訴訟處理私法爭議(平等主體間),管轄法院、前置程序、時效都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ublic_lawprivate_law
案件性質政府行使公權力(罰款、撤照、許可、駁回申請)政府以平等地位締約(採購、租賃、勞務、買賣)
管轄法院行政法院民事法院
前置程序多須先訴願(30日);公務員須先復審原則無,可直接起訴或先調解
代表性起訴期限撤銷訴訟須訴願決定送達後2個月內(行政訴訟法第106條)依民法各請求權時效(如侵權2年、契約15年)
走錯的後果裁定移送拖延,恐錯過訴願期限致永久無法救濟裁定移送,時效風險相對較低

public_law

案件性質
政府行使公權力(罰款、撤照、許可、駁回申請)
管轄法院
行政法院
前置程序
多須先訴願(30日);公務員須先復審
代表性起訴期限
撤銷訴訟須訴願決定送達後2個月內(行政訴訟法第106條)
走錯的後果
裁定移送拖延,恐錯過訴願期限致永久無法救濟

private_law

案件性質
政府以平等地位締約(採購、租賃、勞務、買賣)
管轄法院
民事法院
前置程序
原則無,可直接起訴或先調解
代表性起訴期限
依民法各請求權時效(如侵權2年、契約15年)
走錯的後果
裁定移送,時效風險相對較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第2条・第3条(抗告訴訟・公法上の当事者訴訟)
韓國행정소송법 제1조·제3조(행정소송의 종류)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德國VwGO § 40 Abs. 1(Verwaltungsrechtsweg in öffentlich-rechtlichen Streitigkeiten)
法國Loi des 16-24 août 1790 + 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séparation des autorités administratives et judiciaires)
美國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5 U.S.C. § 702(judicial review of agency ac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5

(0211022 制定)

提起行政訴訟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損害賠償,除適用行政訴訟之程序外,準用民法之規定,但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不在此限。

(0251218 全文修正)

提起行政訴訟,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損害賠償,除適用行政訴訟之程序外,準用民法之規定。但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不在此限。

(0310710 全文修正)

提起行政訴訟,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損害賠償,除適用行政訴訟之程序外,準用民法之規定。但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不在此限。

(0641128 全文修正)

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終結前,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損害賠償,除適用行政訴訟之程序外,準用民法之規定。但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不在此限。

(0871002 全文修正)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0211022 制定)

提起行政訴訟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損害賠償,除適用行政訴訟之程序外,準用民法之規定,但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不在此限。

(0251218 全文修正)

提起行政訴訟,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損害賠償,除適用行政訴訟之程序外,準用民法之規定。但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不在此限。

(0310710 全文修正)

提起行政訴訟,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損害賠償,除適用行政訴訟之程序外,準用民法之規定。但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不在此限。

(0641128 全文修正)

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終結前,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損害賠償,除適用行政訴訟之程序外,準用民法之規定。但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之所失利益,不在此限。

(0871002 全文修正)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訴訟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訴訟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