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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5 年判字第 309 號

日期 75 年 02 月 27 日

判例要旨

行政罰與刑罰之構成要件雖有不同,而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亦原可各自認定事實,惟認定事實須憑證據,倘無證據足資認定有堪以構成行政罰或刑罰要件之事實存在,即不得僅以推測之詞予人處罰,則為二者所應一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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