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判字第 332 號
判例要旨
各級農會凡接受糧食局或其他行政機關委託業務,應先行報經農林廳財政廳核准,接受委託後視為政府交辦業務,始得免徵營業稅。原告於六十年三月間以通訊投標方式標得臺灣省糧食局台東管理處轄內食米、肥料、食品、食鹽、飼料暨裝具等物資運輸業務,事先未報經臺灣省政府農林財政兩廳核准,亦非接受糧食局之委託,該項運輸業務,係屬承攬性質,與一般營利事業經營業務無異,自與免徵營業稅之要件不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級農會凡接受糧食局或其他行政機關委託業務,應先行報經農林廳財政廳核准,接受委託後視為政府交辦業務,始得免徵營業稅。原告於六十年三月間以通訊投標方式標得臺灣省糧食局台東管理處轄內食米、肥料、食品、食鹽、飼料暨裝具等物資運輸業務,事先未報經臺灣省政府農林財政兩廳核准,亦非接受糧食局之委託,該項運輸業務,係屬承攬性質,與一般營利事業經營業務無異,自與免徵營業稅之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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