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9 年裁字第 37 號
判例要旨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自死亡之日起,即不能再為訴訟當事人,自亦不能再以死亡者之名義,提起訴願。所有以其名義提起之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依法均不能受理。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自死亡之日起,即不能再為訴訟當事人,自亦不能再以死亡者之名義,提起訴願。所有以其名義提起之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依法均不能受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