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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1 年判字第 70 號

日期 61 年 03 月 13 日

判例要旨

認定事實,須憑證據,不得出於臆測,此項證據法則,自為行政訴訟所適用。本案查扣之引擎及輪胎,既非在原告進口之廢鐵中查獲,其查獲之地點與原告堆放進口廢鐵,亦非同一處所,查獲之時間又在原告進口廢鐵驗訖多日之後,原處分僅憑密報人之指述,加以推測羅織,認定查獲之引擎及輪胎,即係原告進口廢鐵中夾帶之物,未免懸揣,自與證據法則有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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