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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4)台令民字第 6618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4 年 12 月 08 日

要旨

調解、調處內容違法之救濟

全文內容

查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所為調解、調處,其內容如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欲免受同條例第二十七條之強制執行,仍應依法提起訴訟以資救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4)台令民字第 6618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4 年 12 月 08 日發布,要旨:調解、調處內容違法之救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