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1)台函民字第 5047 號
要旨
支票所載發票年月日為曆法上所無,似可解為以該月之末日為發票日
全文內容
查銀行客戶支票所記載之發票年月日,須係曆法上所具有之日,若係二月三十日或四月三十一日等曆法上所無之日期,其發票日如何計算一節,尚未見有關判解,在解釋上似可解為以該月之末日為發票日,俾符當事人之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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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支票所載發票年月日為曆法上所無,似可解為以該月之末日為發票日
查銀行客戶支票所記載之發票年月日,須係曆法上所具有之日,若係二月三十日或四月三十一日等曆法上所無之日期,其發票日如何計算一節,尚未見有關判解,在解釋上似可解為以該月之末日為發票日,俾符當事人之真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