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58)台令民字第 4957 號
要旨
推事辦理案件,應本於學識經驗及其確信之見解,妥為判斷
全文內容
查推事檢察官辦理案件,本於學識經驗,應自有其確信之見解,以為判斷,即有問題,亦應於庭務會議或法律座談會中商討研究。惟邇來各地法院推事檢察官辦理案件,對於法律適用疑義,動輒請部核示,似此情形,專仰部令解釋,殊足影響審判之獨立,為特令知嗣後對於此類有關法律見解之問題,毋得濫請核示,並勿率爾轉呈為要。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推事辦理案件,應本於學識經驗及其確信之見解,妥為判斷
查推事檢察官辦理案件,本於學識經驗,應自有其確信之見解,以為判斷,即有問題,亦應於庭務會議或法律座談會中商討研究。惟邇來各地法院推事檢察官辦理案件,對於法律適用疑義,動輒請部核示,似此情形,專仰部令解釋,殊足影響審判之獨立,為特令知嗣後對於此類有關法律見解之問題,毋得濫請核示,並勿率爾轉呈為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