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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6)函民字第 0821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66 年 09 月 18 日

要旨

法院囑託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駐外機構送達訴訟文書,應否檢附外文譯本問題

全文內容

關於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囑託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駐外機構送達訴訟文書,應否檢附英譯本或該訴訟當事人之本國文譯本一節,經徵得外交部六十六年九月十日外 (66) 條二字第一七一七一號函復同意本部建議:除民事起訴訟狀可由當事人附譯本外,關於法院之裁判可譯主文,檢察官之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則僅譯其要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66)函民字第 0821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66 年 09 月 18 日發布,要旨:法院囑託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駐外機構送達訴訟文書,應否檢附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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