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9)院台廳一字第 04174 號
要旨
執行推事兼辦保全程序之裁定,其裁判法院仍用民事庭名義
全文內容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關於適用本院訂頒民事保全程序事件處理要點第二則疑義一案, 貴院所擬由執行推事兼辦保全程序之裁定,其裁判法院仍用民事庭名義之意見,核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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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執行推事兼辦保全程序之裁定,其裁判法院仍用民事庭名義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關於適用本院訂頒民事保全程序事件處理要點第二則疑義一案, 貴院所擬由執行推事兼辦保全程序之裁定,其裁判法院仍用民事庭名義之意見,核無不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