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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0)院台廳一字第 04877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0 年 08 月 27 日

要旨

債權人未將拍賣公告刊登新聞紙得另行定期拍賣

全文內容

強制執行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拍賣公告.....如當地有公報或新聞紙,亦應登載」之規定,依司法院院字第二一七六號解釋,係屬訓示規定,拍賣公告未登載新聞紙,固難認為拍賣無效。惟法院拍賣之標的物,因價值較鉅,認有必要,經通知債權人將拍賣公告刊登新聞紙否則不予開標者,如債權人未依照辦理,自得另行定期拍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0)院台廳一字第 04877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0 年 08 月 27 日發布,要旨:債權人未將拍賣公告刊登新聞紙得另行定期拍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