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1)院台廳一字第 02657 號
要旨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為送達時,如應受送達人拒收時,不得請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等留置送達
全文內容
關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為送達時,如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僱人拒收時,請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或領事為留置送達乙案,經查尚乏法律上之依據,且據外交部七十一年二月一日外 (71) 條二字第○一九○六號函告事實上亦有困難,無從照辦。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為送達時,如應受送達人拒收時,不得請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等留置送達
關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為送達時,如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僱人拒收時,請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或領事為留置送達乙案,經查尚乏法律上之依據,且據外交部七十一年二月一日外 (71) 條二字第○一九○六號函告事實上亦有困難,無從照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