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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廳民三字第 009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73 年 02 月 09 日

要旨

以有交割行情之有價證券辦理提存,其價值以裁定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全文內容

關於以有交割行情之有價證券代替現金辦理提存,該有價證券之價值如何酌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六十七年法律座談會決議:「以裁定 (判決) 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73)廳民三字第 009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73 年 02 月 09 日發布,要旨:以有交割行情之有價證券辦理提存,其價值以裁定之前一日收盤價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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