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3)廳民三字第 0094 號
要旨
以有交割行情之有價證券辦理提存,其價值以裁定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全文內容
關於以有交割行情之有價證券代替現金辦理提存,該有價證券之價值如何酌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六十七年法律座談會決議:「以裁定 (判決) 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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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有交割行情之有價證券辦理提存,其價值以裁定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關於以有交割行情之有價證券代替現金辦理提存,該有價證券之價值如何酌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六十七年法律座談會決議:「以裁定 (判決) 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