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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6)秘台廳民三字第 0958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6 年 05 月 16 日

要旨

公司欲經營「國際商務文書簽署認證」等業務,是否具公證法之效力

全文內容

依公證法規定,法律關係或法律事實,必須由具有公證人資格者所作成之公證書或認證私證書,始生公證法上之效力 (公證法第二、四、五、十條參照) 。來函所詢公司欲經營「國際商務文書簽署認證」等業務,因與前開要件不符,自不生公證法之效力;又其使用之「公證、認證」用語,有使一般人產生混淆誤認之虞,似有所不宜。前述意見,僅供參考,至於可否准許登記經營一節,仍請 貴部本諸權責自行審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6)秘台廳民三字第 0958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6 年 05 月 16 日發布,要旨:公司欲經營「國際商務文書簽署認證」等業務,是否具公證法之效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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