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北院錦文字第 04116 號
要旨
作成公證書之日期未以文字大寫,與公證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不合
全文內容
作成公證書之日期未以文字大寫,與公證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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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作成公證書之日期未以文字大寫,與公證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不合
作成公證書之日期未以文字大寫,與公證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不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