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證法 第 82 條

  1. 1.公證書應文句簡明、字畫清晰,其字行應相接續,如有空白,應以墨線填充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空白。
  2. 2.公證之本旨記載年、月、日及其他數目表示同一內容者,其第一次出現時,應以文字大寫;作成公證書年、月、日之記載,亦應以文字大寫。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82 條規範公證書形式:字行相接續、空白以墨線填充、年月日及重要數字第一次出現須大寫,目的在防止事後變造,確保證據力與執行力。

Q · 公證書上的金額為什麼一定要寫「壹佰萬元」這種大寫?

依公證法第 82 條第 2 項,公證本旨記載之年、月、日及其他數目表示同一內容者,第一次出現時應以文字大寫。理由是公證書具強大證據力與執行力,部分公證書(如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甚至可跳過訴訟直接拍賣財產,故法律強制在金額、日期等關鍵數字使用「壹貳參肆」大寫,杜絕事後在阿拉伯數字前後加零或竄改的可能。違反者不致使公證書當然無效,但證據力會被嚴重質疑。

白話解讀

你以為公證書就是「公證人蓋個章」這麼簡單?錯了。公證書的每一個字、每一行、每一個空白,都被法律盯得死死的。為什麼?因為公證書在法律上有「準判決」的效力,有些公證書(例如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可以跳過訴訟直接拍賣對方財產。這種威力的文件如果可以隨便添字、隨便留空白,後果不堪設想。所以這條規定:字行要連續、空白處必須用墨線填掉、年月日和重要數字第一次出現必須用「壹貳參肆」的大寫。這不是公證人在龜毛,是在堵變造的後門。當你拿到一份公證書,看到上面密密麻麻、空白處全被墨線劃掉、金額寫著「新臺幣壹佰萬元」的時候,你看到的不是繁文縟節,是這份文件無法被別人偷偷加個零的設計。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82 條為公證書形式要件條文,規範公證書製作時的字行接續、空白處理、文字大寫三項強制要求,目的在於建立公證書「無從變造」之形式上信任基礎,使其得作為民事訴訟之強力書證,並支撐第 13 條逕受強制執行公證書之執行名義效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如果公證書上金額沒有用大寫,這份公證書還有效嗎?

效力不會自動消失,但證明力會打折扣。違反第 82 條第 2 項屬於程序瑕疵,對方可以據此質疑文件曾被變造,法院會更嚴格審查。實務上公證人都會嚴格遵守,如果拿到的公證書沒有大寫,要警覺是不是非正規管道做出來的。實務上拿到公證書當下立刻檢查,發現問題第一時間請公證人更正並重新給副本,不要等到要用的時候才發現。

Q2公證人保管的公證書原本,跟我拿到的副本是同一份嗎?

不是同一份但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公證書原本由公證人保存,依公證法相關規定保存期間至少 20 年,當事人拿到的是公證書正本或繕本。如果未來有爭議,可以聲請查閱原本核對。實務上保存公證書正本要跟保存房屋權狀同等級小心,弄丟可以申請重發但要時間和費用,而且重發的版本上會註記補發,影響觀感。

Q3公證法第 82 條是什麼?

規範公證書形式要件:字行接續、空白填墨線、年月日及重要數字大寫,建立公證書無從變造的形式設計。

Q4公證書為什麼要金額大寫?

防變造設計。阿拉伯數字「100 萬」前後可被加零變「1000 萬」,大寫「壹佰萬元」則改不了。第 82 條第 2 項強制要求。

Q5什麼叫公證書墨線填充?

在公證書未填寫的空白區塊用實線劃過,使無法在其上添加文字。第 82 條第 1 項要求。

Q6公證書 vs 認證書差在哪?

公證書受第 82 條嚴格形式要求且有強執行力;認證書主要驗證簽名真正,形式較寬鬆且原則不可強制執行。

Q7公證書空白怎麼處理才合法?

以墨線連續劃過整個空白區塊,或以其他方式(如註記「以下空白」)明確表示空白範圍。

Q8金額大寫怎麼寫?

用「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搭配貨幣單位,例如「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第一次出現處必須大寫。

Q9拿到公證書怎麼檢查形式?

三件事:金額有無大寫、年月日有無大寫、空白有無墨線。簽名前發現問題免費更正,事後重做要再付費。

Q10公證書字行不連續怎麼處理?

簽名前請公證人重製;若已簽名,公證人應依第 83 條增刪塗改方法處理。

Q11公證書 vs 認證書形式要求差在哪?

公證書受第 82 條完整形式要件約束;認證書依公證法第三章另有規定,形式較寬。

Q12公證書 vs 公證遺囑形式差在哪?

公證遺囑除第 82 條外,另須符合民法第 1191 條二位見證人在場等特別要件,形式更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證書認證書私文書
形式嚴謹度受第 82 條強制要求:字行接續、空白填充、數字大寫形式要求較寬,主要驗證簽名真正無形式強制要求
證據力民事訴訟法第 358 條推定真正,極強推定簽章真正,內容仍須證明需另舉證證明真正
可否強制執行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者得為執行名義原則上不可作執行名義不可作執行名義
防變造設計大寫、墨線、字行接續三層防線依附原文件之防變造設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公証人法 第39条(公正証書の方式)
🇰🇷 韓國공증인법 제35조(공정증서의 방식)
🇨🇳 中國公证法 第29条(公证书制作格式)+ 公证程序规则
🇩🇪 德國Beurkundungsgesetz (BeurkG) § 13, § 44(Niederschrift, Form)
🇫🇷 法國Décret n° 71-941 du 26 novembre 1971 relatif aux actes établis par les notaires
🇺🇸 美國Uniform Law on Notarial Acts § 9(form of notarial certificate,各州有變體)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