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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北院錦文字第 0455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12 月 16 日

要旨

第一則全文內容:公證書有空白,卻未依公證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表示其為空白第二則公證本旨記載年月日第一次出現時,未依公證法規定以文字大寫

全文內容

公證書有空白,卻未依公證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以墨線填充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空白。

全文內容

公證本旨記載年月日第一次出現時,未依公證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以文字大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2)北院錦文字第 0455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12 月 16 日發布,要旨:第一則全文內容:公證書有空白,卻未依公證法第 82 條第 1…,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