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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北院錦文字第 0430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2 年 09 月 08 日

要旨

英文以外第二外語之翻譯,如未經司法院核定通曉,應依一般認證辦理

全文內容

本件為英文以外第二外語之翻譯,如未經司法院核定通曉,似不宜蓋用翻譯認證的方章並記載文義尚屬相符,應依一般認證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92)北院錦文字第 0430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2 年 09 月 08 日發布,要旨:英文以外第二外語之翻譯,如未經司法院核定通曉,應依一般認證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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