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2)北院錦文字第 04302 號
要旨
英文以外第二外語之翻譯,如未經司法院核定通曉,應依一般認證辦理
全文內容
本件為英文以外第二外語之翻譯,如未經司法院核定通曉,似不宜蓋用翻譯認證的方章並記載文義尚屬相符,應依一般認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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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以外第二外語之翻譯,如未經司法院核定通曉,應依一般認證辦理
本件為英文以外第二外語之翻譯,如未經司法院核定通曉,似不宜蓋用翻譯認證的方章並記載文義尚屬相符,應依一般認證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