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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0)台電參字第 289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0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按戶籍登記與犯罪之偵察及防止有密切關係,同時亦為鄉鎮長或區長依法兼任職務之一, (戶籍法第六條) 檢察官推事對於鄉鎮長或區長就其此項職務範圍內,為辦理刑事案件而予指揮,按諸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五條似尚無不合。

全文內容

一 按戶籍登記與犯罪之偵查及防止有密切關係,同時亦為鄉鎮長或區長依法兼任職務之一 (戶籍法第六條) ,檢察官推事對於鄉鎮長或區長就其此項職務範圍內,為辦理刑事案件而予指揮,按諸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五條似尚無不合。

二 至戶籍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按其立法本旨當係專指通常情形之攜出而言。若法院依法令為交付時 (刑事訴訟法第一二六條、第一三三條) 無該項規定之適用。惟法院於調閱完畢後除依法應予沒收者外,自應隨時原件發還,庶免妨礙戶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0)台電參字第 289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0 年 08 月 30 日發布,要旨:按戶籍登記與犯罪之偵察及防止有密切關係,同時亦為鄉鎮長或區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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