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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5 條(其他應受指揮命令之人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區長、鄉鎮長,或其他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執行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職務之人員,就與其職務有關及該特定事項,應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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