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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6 條(凌虐人犯罪)

  1. 1.管收解送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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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刑法第126條規範管收、解送、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人犯施以凌虐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加重至無期徒刑。

Q · 監所管理員打人犯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126條,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監所管理員、法警、押解警察),對人犯施以凌虐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凌虐含肉體與精神虐待(剝奪睡眠、不給食物、刻意忽視醫療)。

白話解讀

人被關起來之後,最大的恐懼不是刑期多長,是在裡面發生什麼沒人知道。126 條就是為了這個恐懼而存在。它鎖定一個特定身份:負責管收、押解、看守人犯的公務員,也就是監所管理員、法警、押解警察。這些人對被關的人有完全的身體控制權,如果他們對人犯動用凌虐,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打出人命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凌虐」這兩個字的範圍比你想的寬:不是只有毆打才算,長時間剝奪睡眠、不給食物、羞辱性的待遇、刻意忽視醫療需求,都可能構成。這條不是保護「好人」,它保護所有被關的人,不管他們做了什麼,因為一旦國家可以隨意凌虐被關的人,我們每個人都站在危險邊緣。

法律定性

刑法第126條為瀆職罪章中保護人身尊嚴的核心條文,限定主體為負責管收、解送、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人犯施以凌虐者構成犯罪。處罰範圍涵蓋肉體凌虐與精神凌虐,致死、致重傷另設加重刑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第126條是什麼?

規範負責管收、解送、拘禁人犯之公務員凌虐人犯的犯罪,刑度1-7年,致死加重至無期徒刑。

Q2什麼算凌虐?

不只毆打,包括長時間剝奪睡眠、不給食物、羞辱性待遇、刻意忽視醫療需求等身心虐待。

Q3家人在看守所被打怎麼辦?

申請獨立醫療檢查 → 委任律師聲請提審 → 向檢察官告發 → 向監察院陳情。

Q4什麼是提審?

依提審法被拘禁人或家屬可聲請法院在24小時內訊問當事人,最快介入監所內部情況的工具。

Q5刑法126條跟一般傷害罪差在哪?

126條主體限公務員、客體限被拘禁人,刑度高於普通傷害罪(刑法277條)。

Q6戒具使用會不會構成凌虐?

在必要範圍內使用合法(監獄行刑法第22條),超出必要時間或過度使用即可能變成凌虐。

Q7移民收容所適用刑法126條嗎?

適用。被收容外國人雖非「人犯」但處於拘禁狀態,實務上常被忽略。

Q8凌虐人犯罪追訴時效多久?

本罪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20年;致死加重情形依加重刑度計算(刑法第80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126art_277_general_injuryart_127_illegal_execution
犯罪主體管收、解送、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任何人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
犯罪客體被拘禁人犯任何人受刑人
基本刑度1年以上7年以下5年以下、拘役或罰金5年以下
致死刑度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依刑法277條第2項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195条(特別公務員暴行陵虐罪)
🇰🇷 韓國형법 제125조(폭행, 가혹행위)
🇨🇳 中國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 德國StGB § 340(Körperverletzung im Amt)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2-3, 432-4(torture par personne dépositaire de l'autorité publique)
🇺🇸 美國18 U.S.C. § 242(Deprivation of rights under color of law)+ 8th Amendment(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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