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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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