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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29 條(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警察官)

  1. 1.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2. 2.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逮捕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3. 3.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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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警政署長、警察局長、憲兵隊長官等高階警官為司法警察官,職責是協助檢察官偵查並移送調查結果。

Q · 警察沒拘票可以押我去地檢署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三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換言之,若你是自行到場或僅受通知到場做筆錄,警方不得在你不願意的情況下將你押送至地檢署。只有在經合法拘提、逮捕,或檢察官命令解送時,才得為之。

白話解讀

電視新聞常說「警政署長親自督導偵辦」。聽起來像是最高長官在指揮辦案,但法律上的定位跟你想的不一樣。229條列出的這些人,署長、局長、總隊長、憲兵隊長官,在刑事偵查中的身分是「協助」檢察官,不是指揮辦案。「協助」跟下一條230條的「受指揮」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協助是平行的支援,受指揮是垂直的服從。這些高階警官因為管轄範圍廣、行政位階高,法律把他們定位為協助者而非被指揮者。他們的義務是:調查完的結果要移送檢察官,收到被拘提或逮捕的嫌疑人要解送檢察官。最後一項是底線:如果嫌疑人沒有被拘提或逮捕(只是自行到案或被通知到場),不可以把人「解送」。解送是押著走的意思,沒有拘捕令就押人走,違法。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範「協助型」司法警察官,列舉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警察總隊總隊長、憲兵隊長官等高階人員,於其管轄區域內以平行支援(協助)而非垂直服從(受指揮)之方式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並負有移送調查結果與依法解送被拘捕嫌疑人之義務。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229條是什麼?

列舉協助檢察官偵查的高階司法警察官及其移送、解送義務。

Q2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差在哪?

229條的高階人員是司法警察官,231條的基層員警是司法警察。

Q3報案被派出所拒絕怎麼辦?

可向警察局長申訴,或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Q4警察可以押沒被逮捕的人去地檢署嗎?

不行,第三項明定未經拘提或逮捕不得解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229art230art231
法律關係協助(平行支援)受指揮(垂直服從)受指揮(執行)
代表人員署長、局長、總隊長、憲兵隊長官警察官長、憲兵隊官長、士官警察、憲兵
自主判斷空間高(資源配置、調查方式)依檢察官具體指令最低,執行交辦事項
對檢察官移送調查結果、合法解送聽從指揮受指揮並調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189条(司法警察職員の捜査)・第246条(検察官への事件送致)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97조(사법경찰관리)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3条・第82条(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惟公安與檢察並列,無檢察指揮警察之層級,屬結構性差異)
🇩🇪 德國GVG § 152(Ermittlungspersonen der Staatsanwaltschaf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6(officier de police judiciaire, O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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