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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41)台內字第 211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41 年 04 月 20 日

要旨

本條例罰則,不罰未遂犯

全文內容

查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一、二二、二三、二四各條,均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故若出租人或承租人僅有上開各條行為之企圖,經調解或調處後已放棄其企圖者,應不成立犯罪。至其犯罪行為業已完成者,其刑事部份自可逕送司法機關處理,但其民事部份仍得經過調解、調處程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41)台內字第 211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41 年 04 月 20 日發布,要旨:本條例罰則,不罰未遂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